Q:父母擔心女兒太年輕,但又想用女兒的名字給她買房子,應該怎麼辦?
A:如果沒設立信託,結婚之後,如果女兒過世,那麼第一受益人就是她配偶。
如果房子買給女兒,那女兒可以設立生前信託,規定信託受益人是誰。如果父母擔心受益人是她的配偶,並且還是想要有控制權的話,父母可以設立一個不可撤銷信託,把資產放進信託裡面。用不可撤銷信託裡的錢去投資房產,財產與女兒無關,也不會有財產糾紛的問題。
Q:如何把錢給孩子?
A:可以使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 $18,000 (每年增加)。如果要給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就需要提前用到部分或全部的終身遺產/贈與免稅額。
Q:如果父母有資產,子女有信託,那如何把父母的資產轉移到自己的信託裡呢?
A:最好父母有屬於自己的信託,可以直接在信託裡把資產分配給子女。子女繼承後就可以直接申請把資產轉移到自己信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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