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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重要性!保護資產和傳承

信託的重要性!保護資產和傳承

信託的重要性!保護資產和傳承

L先生聽說信託可以避免訴訟追討和遺產稅,便做了一個信託將自住房、出租房、銀行及股票帳戶共約$1,000萬左右的資產都放到裡面。某日,他酒後駕駛發生了車禍,並導致對方司機不幸身故。經過判決,他需要用信託資產賠付對方家屬$500萬,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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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種類

信託可以分為兩種:「可撤銷、可更改的信託」以及「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信託」:

  • 基本上一般人都是設立可撤銷的信託,將自己的財產放到信託中,自己管理,受益人也是自己,隨時可以買賣,也可以隨時修改信託內容。財產依然屬於個人,所以會被債權人追討也會計算到遺產中。小孩是第二順位受益人,需要等到父母過世後才可以使用信託的財產。
  • 不可撤銷信託一旦設立,條件不可以修改且設立人不能是信託的管理人跟受益人。設立人放棄控制權跟受益權後,財產就不會計算到個人名下,不會被債權人追討也不會計算到遺產中。小孩是第一順位受益人,可以提前使用信託的財產,因此要設立不可撤銷信託時,一定要仔細思考財產的分配與安排。

以L先生為例,他所設立的是可撤銷信託,因此無法避免訴訟的問題。

信託的角色

不管是可撤銷或是不可撤銷信託,每一個信託都有三種角色: 

-    設立人 (Grantor) – 設立信託

-  管理人 (Trustee) – 有權利根據信託的條件處理信託財產

-    受益人 (Beneficiary) – 可以使用信託財產

在可撤銷、可更改的信託中 (家庭信託或生前信託),設立人、管理人跟受益人都是自己,可以隨時使用信託財產,因此被告時,信託中的財產還是需要用來理賠對方。

在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信託中 (家族信託),自己是設立人,但不可以當信託的管理人 (放棄控制權),也不可以是信託的受益人。如果被告,信託中的財產不會被追討,裡面的財產也不可以隨時取出。如果擔心孩子會隨便使用信託財產,最好請第三方來做信託管理人。

信託中應該放什麼財產?

可撤銷、可更改的信託:

  • 自住房
  • 銀行帳戶
  • 股票帳戶或是公司

簡單來講就是平常還在使用的資產可以放到可撤銷、可更改的信託中。只要有房產或是有未成年子女或是資產超過$18萬就建議一定要設立一個家庭信託。

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信託:

  • 人壽保險
  • 房地產
  • 股票或公司的股權

最簡單的做法是放人壽保險,才不會讓信託變得太複雜。如果財產會超過遺產免稅額,就需要做不可撤銷信託。

2024年的遺產免稅額是$1,361萬一人,到了01/01/2026,遺產免稅額會回到2015年的法律,大約會是$700萬一人。因此如果個人資產已經超過$700萬的人,可能就要考慮做不可撤銷信託了。

Q&A

Q:如果設立生前信託,除了在美國的資產,海外資產可以加入信託嗎?

A:不可以。只可以把美國的資產放入信託。

Q:如果房子還沒有付完貸款,可以放到信託裡嗎?如果想讓小孩幫忙繼續還房貸,這種情況還可以放入信託嗎?

A:如果房產有未償還的抵押貸款,就不能將其轉移到不可撤銷信託中,因為這相當於將債務轉移給他人,這是不被允許的。

解決方法:

  • 可以將有抵押貸款的房產保留在可撤銷信託中,繼續償還貸款。之後房產作為遺產轉移給子女時,子女可以選擇繼續償還貸款或出售房產。
  • 如果您希望子女繼承幫您償還貸款,另一種做法是在房產證上加入子女的名字或直接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但這種做法的缺點就是子女將失去繼承市值”(Step-Up Basis) 的稅務優勢。

 

保留"繼承市值"可以為子女在未來出售房產時節省一些資本利得稅。但如果現在直接過戶給子女,子女未來出售時需根據原始購買價格計算資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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