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王力宏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在雙方曬出的眾多證據中,一封被爆出的婚前協定也受到了大家的廣泛議論,因為在協定中有一段英文表示如果離婚後,女方自願放棄贍養費。 很多人替李靚蕾鳴不平,覺得這份協定對女方太不公平。 也有網友驚呼:有錢人就是有規劃,結婚前連離婚的事情都想好了,不過確實太冷酷。 當然,婚前協定也未必都是冷冰冰的,另一對名人夫妻,臉書創始人紮克伯格的婚前協議則顯得頗為浪漫,其中一條寫到:"每周最少約會100分鐘(不在辦公室,更不在臉書上)。 " 不同的婚前協議有著不同的面貌,那麼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需要一份「婚前協定」嗎? 讓我們來通過一個真實案例來分析。
A女士在結婚前購買了價值$100萬美金的房子,結婚後和丈夫共同支付房貸,可惜好景不長,幾年後兩人因為一些分歧選擇離婚,此時這套房子已經價值$150萬美金,那麼這套房子的所有權要如何判定呢? 這裡分為有婚前協定和無婚前協定兩種情況,如果有婚前協議那麼很簡單,基本按照婚前協定所寫的來判定,除非有重大因素導致非常不公平的情況可申請重新法律仲裁。 如果無婚前協議,由於加州是共同財產州,配偶可要回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及扣除各類費用后房屋增值的部分的一半。
很多華人覺得婚前協定傷感情且羞於啟齒,甚至覺得婚前就去規劃離婚的事情很不吉利,所以很多華人家庭是沒有婚前協定的,那麼是否還有辦法盡量保障婚前財產呢?
首先,如果是婚前財產就不要在產權上加上對方的名字,一旦加上了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盡量保存證據,比如銀行帳單等來證明此財產是由自己婚前財產支付或由父母出資、贈與。 第三,需要另設獨立帳戶並使用此帳戶來收租金ˋ支付貸款及維修開銷等等。 最後,對於父母留給子女的婚前財產,信託規劃是非常有效的保護手段。
前幾年韓國就有一則比韓劇更狗血的真實故事,出生豪門的女明星,大學尚未畢業就靠演出音樂劇爆紅,接著在窮小子男友的瘋狂追求下最終奉子成婚,而婚後丈夫天天遊手好閒,甚至家暴妻子,最終由女方父母掏出一大筆錢後協議離婚,幫助女兒脫離苦海。 這則新聞也給很多父母敲響了警鐘,如果孩子的婚姻出了問題,那麼留給孩子的資產如何歸屬?
沒有做信託規劃的情況:父母贈與的婚前財產,或是父母突然過世的遺產,進入子女的個人帳戶則視為個人財產,如果進了共同帳戶則視為共同財產。 比較特殊的情況是如果子女先於父母突然過世,而他/她的孩子未滿18歲,則由配偶優先保管。
提前做了信託規劃: 父母可以指定信託受益人,子女即使離婚,信託中的資產仍為其婚前資產。 子女若先於父母過世, 信託可指定孫子/孫女為受益人。 若孫子/孫女未成年,也可在其成年前為其指定信託監護人。